关于开展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推选活动的通知

2023-05-17 14:04:41 来源:中国公路网

各有关单位:

为传承和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讲好交通故事,展现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的时代风采,特别是新时代公路女职工的精神风貌和崭新形象,激发一线队伍创优争先的活力,提升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前九届活动的成功基础上,我会组织开展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资料图)

面向全国高速公路系统一线女性干部职工,包括收费管理、服务区、信息化、养护和路政管理等一线单位,推选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含入围)。

二、推选标准

最美“中国路姐”、最美“中国路姐团队”推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三、推荐渠道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公路局(高管局、中心)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各省级交控、交投和高速集团公司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省级行业组织及相关中央企业均可作为推荐单位。

2.每个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可推荐3名个人和2个团队;每个省级行业组织或相关中央企业可推荐2名个人和2个团队;每个计划单列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运营管理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和1个团队。推荐名单应按优先级排序。

3.隶属同一单位的个人(团队)只能选择同一渠道参选,无特殊原因应优先选择具有推荐资格的上级运营管理单位或本省份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不得多渠道参选。(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推选资料中附报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四、推选程序

1.推荐。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推荐单位应指定本单位推荐负责部门,按照文件推选范围及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最美“中国路姐”候选个人及最美“中国路姐团队”候选团队。各推荐负责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报送材料寄出时间应不晚于6月30日(以邮戳或电子存根时间为准)。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参加推选活动。

2.评审。2023年7月30日前,由推选办公室在“中国公路网(www.chinahighway.com)”及“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上,对候选个人及团队进行展示和投票。2023年8月15日前,由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推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并参考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公示。2023年8月下旬,将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名单在“中国公路”“中国高速公路”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公路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公路学会向社会发布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和最美“中国路姐团队”名单(含入围),并在中国公路学会及《中国公路》杂志社组织的相关主题会议上举行发布仪式。推选办公室还将择优推荐当选个人及团队参加各类上级单位组织的推选活动,并在中国公路学会及《中国公路》杂志社主办的各类交流活动中,优先推荐当选个人及团队代表进行典型经验交流。

5.宣传。《中国公路》杂志社负责组织对当选个人及团队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推荐单位、获评单位应广泛发动行业、社会媒体宣传报道最美“中国路姐”先进事迹,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最美“中国路姐”,争当行业标杆。

五、组织机构

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推选活动由中国公路学会主办,并成立推选活动评审委员会。活动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杂志社,负责推选具体活动。

六、联系方式

纸质推荐材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5层,杨心壤,13811894162(封面请注明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推荐材料”字样),邮编100101。

电子材料应与纸质版资料保持一致,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短视频及相关复印件等同一候选个人(团队)所有电子材料直接放在同一文件夹下,打包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glj@chinahighway.com。

填报咨询:王洪涛,010-84990788-1027,15933070616

杨心壤,010-84990788-1099,13811894162

附件:1.最美“中国路姐”和最美“中国路姐团队”推选标准;

2.第十届最美“中国路姐”和最美“中国路姐团队”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及推荐表;

3.报送单位推荐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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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下载通知附件

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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