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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9日讯(通讯员 陈金春 记者 陈咏)记者9日从扬州市江都区警方获悉,当地男子陆某第一次醉驾被查处理期间,再次醉驾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现在让他懊悔万分的是,不但要承受身体受伤带来的痛苦,还将面临即将到来的刑事从重处罚。
现场检测
警方通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宜陵中队近日接报,宜陵一居民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驾驶摩托车的中年男子竟是“熟脸”陆某,此人在今年2月初就因醉驾被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目前已向检察院移诉处理之中。让民警更吃惊的是,民警靠近陆某了解事故案情时,闻到一服很浓的酒气,陆某喝酒了?民警对其吹气检测,其数据显示为242.3mg/100ml,涉嫌醉驾。根据相关规定,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一步抽血送检,事后检验报告最终为288.9 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数倍。
办案民警介绍,在医院抽完血后,民警将陆某带回中队处理途中,陆某称身体疼痛难忍,民警又将其送到医院。经检查,陆某身体胸部、肋骨等多处骨折。警方称,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在20-80mg/100ml的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于80mg/100ml的就达到醉驾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二次醉驾”的,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校对 李海慧